江苏南京出台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0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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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明确了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职责与追究措施等,通过建立和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
    一是明确现任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纠正以往“现任不理前任账”的观念。要求所在单位以及现任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查证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报市审计局,同时抄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转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二是明确市审计局、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主管机关、单位的职责。市审计局在收到整改结果报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审计整改情况的回访工作,并将审计回访情况书面报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审计局依法提请或移送的审计事项,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或情况书面反馈。
    三是明确根据督查结果,对拒绝、拖延整改或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相关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提请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依照有关规定将审计查证的问题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是明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专题报告内容包括整改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五是明确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市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职务任免、奖惩时,要将审计整改督查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着手研究制定审计整改结果的评估标准,以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于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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