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力推动县级投资审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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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审计厅近日召开专题会议,交流经验,研究措施,强力推动在2011年实现县级投资审计“全覆盖”。
    近年来,山东投资审计成效显著。据统计,2008年至2010年6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建设资金2490.76亿元,查出问题金额179.84亿元,核减工程造价90.51亿元;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经济案件线索6起,移送涉案人员11人,涉案金额3557万元,有效地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为山东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山东投资审计发展不够平衡,全省还有约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投资审计尚未开展或者还没有见到明显的成效。为此,山东省审计厅要求:2011年,全省要实现县级投资审计工作“全覆盖”,消除 “盲区”,实现 “三个全面”的具体工作目标,即所有县级审计机关都要全面开展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全面完成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投资审计(调查)项目,全面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投资审计任务。
    为实现这一目标,山东将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坚持以工程造价审计为突破口。各县级审计机关要紧贴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主动安排领导关心、社会影响大的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真抓实干,审出精品,体现投资审计的功效。在此基础上,积极寻求党委政府的支持,逐步建立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完善法规,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使投资审计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二是省、市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县级投资审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在审计组织实施方面,省、市审计机关在计划安排上充分考虑县级审计机关的情况和需要,在审计实施中切实加强指导,帮助提高审计质量和成效。在人才交流方面,市级审计机关可以派出投资审计骨干到县级审计机关挂职,帮助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县级投资审计人员也可以到省市审计机关挂职或短期工作,获得锻炼提高的机会。三是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投资审计工作比较薄弱的县(市)区要积极引进投资审计专业人才,迅速组建和扩大投资审计队伍,或从机关内部选调人员到高校或到上级审计机关进行学习培训,掌握投资审计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同时鼓励广大投资审计人员在干中学、学中干,迅速成长为投资审计工作的行家里手。四是注重建立健全投资审计制度规范。各市县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建立健全投资审计地方性法规,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减少审计的难度和风险。同时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法律修养,要成为知法、懂法、依法审计的模范,在审计监督权力范畴内开展工作,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五是充分借用社会中介的力量和成果。针对当前投资审计任务繁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突出矛盾,各地审计机关要善于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利用社会中介的力量,同时也要规范对社会中介力量的管理,注重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的覆盖面和水平。(郭晓永  狄元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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