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四项措施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7日】
【来源:重庆市丰都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重庆市丰都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后,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2009年度该县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工作。
    一是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科学完整编制年度预算,细化部门综合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预算支出项目的动态管理,强化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严格按预算拨付资金,完善年度中预算资金申请的审查、审批、追加、拨付管理制度;适时公开预算,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尽力防范财政风险。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举借审批、评估控制、风险预警等制度,本着“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防范财政风险的关系。
    三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审计工作“揭露和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并重、常规审计与跟踪审计并重、真实合法性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两个报告’与审计结果公告并重”的工作思路,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有关负责人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通过“阳光审计”推动“阳光财政”。落实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和机制层面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重大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是注重审计整改落实,确保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发挥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大财工委、县督查办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整改执法力度,积极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实行审计整改跟踪督办和定期反馈制度,力争审计一个单位,督促整改一个单位,促进规范一个行业,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石纹碧)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