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采纳审计建议出台社保基金票据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4日】
【来源: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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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青田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及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及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
    在今年开展的城居养老、城居医疗、新农合等专项审计调查中,审计人员发现一些乡镇和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票据管理不重视,票据使用填写不规范,上缴基金未按“双限管理”,保费收入公款私存等问题,并以审计专报形式及时向县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反映了情况。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县长批示:“请人劳社保局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认真研究,提出对策,坚决予以整改。”
    《细则》规定:一是严格执行“双限管理”制度,要求各乡镇在指定金融机构设立基金收入户,收取的社会保险费超过5000元或到星期五时,全额缴入基金收入户或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款项于每月底前上划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二是加强票据管理,统一收费票据,实行分次限量购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票据的发放、监督,社保中心和新农医办负责保管已开具的票据存根,并规定了存根的保管期限;三是明确处罚标准,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11种行为分别处以1000元、10000元、30000元以下不同金额的罚款。《细则》同时还要求各乡镇制定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的具体制度。(朱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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