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促成浙江景宁县政府推行农村“三资”管理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05日】
【来源:浙江省景宁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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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丽水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景宁县召开。这是景宁县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率先在全市推行农村“三资”管理,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理”制的新举措。此项举措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为突破口,有效地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年底,景宁县审计局在对景南乡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乡部分村委自2007年以来只有现金流水账、未编制会计凭证;乡财政下拨到村委的专款,村级财务付款随意性比较大、部分大额支出无人签字等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现象。从2001年开始实行的村级会计乡代理制成效不明显,未发挥出应有的监督作用,制约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从近年来的乡镇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来看,其他乡镇也存在类似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景宁县审计局建议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督促各乡、各村管好、用好国家资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景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于2010年3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试行办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组织部、农业、审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县主要做法有:
    一是实行了“双代理”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清账核实工作,在此基础上,将村级会计和出纳同时委托乡镇(管理区)农村集体“三资”服务中心统一代理,并统一了备用金限额领用制度、票据领用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权力制衡监督审批制度。      
    二是实行资产清查登记备案制度。对资源统一实行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制度、招投标和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了农村集体财产管理行为。
    三是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信息管理 “三统一”,即统一公示公开时间、统一公示公开内容、统一公示公开方式,实现了对村级“三资”管理情况的随时查询与实时监管。
    新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完善了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避免了村级财务支出的不合理性和随意性,解决了村级财务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潘蔷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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