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2日】
【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深化,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应。
    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制,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组织保障。中央、国务院“两办”印发的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暂行规定下发后,牡丹江市成立了“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挂帅”、亲自抓、直接管,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位置,保证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权威性。
    二是完善制度和管理机制,为经济责任规范管理奠定基础。自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以来,该市先后建立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暂行规定》、《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形成。
    三是完善审计联动机制,增强经济责任审计效应。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不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实行“四责联审”将单一的经济责任审计向用人责任审查、廉政责任审评、编制责任审核拓展,进一步突出了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创新了监督的方式方法。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