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溪投资审计突出“三环”把好“三关”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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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温总理2010年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竹溪县审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突出“三环”,把好“三关”,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项目建设前期环节,把好合同预审关。对建设项目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将拟签订的工程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送审计机关预审,未经预审的合同不得签订。通过开展合同预审,将审计关口前移,从而有效预防和纠正招标程序操作不到位,甲、乙双方在中标合又签订背离中标内容的合同,合同内容不完整,风险范围约定不明确,变更工作价款调整方式方法不统一等问题,为顺利开展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奠定基础。
    二是项目实施环节,把好跟踪审计关。针对建设项目周期长,部分项目完工后无法核实的情况,竹溪县审计局及时将关键部分和隐蔽工程作为跟踪审计的关键点。明确要求所有建设项目隐蔽工程及关键部分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派员参与抽检和验收。相关数据作为竣工结算审计的依据之一,从而有效解决了事后审计难以核查隐蔽工程实施的详细情况的问题。
    三是竣工结算环节,把好造价审核关。要求单项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工程完工验收后,3个月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结算书,由审计机关或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作为甲乙双方办理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近两年来,该局先后开展了工业园区南北大道、县一中整体迁建、县公园广场工程、县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核减投资额300余万元,有效了节约了国家建设资金,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许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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