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委市府发文推进绩效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来源:江苏省苏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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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8日,江苏省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深刻认识加强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执行《意见》精神,关心、理解、支持和配合绩效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自2007年以来,苏州审计机关积极探索开展绩效审计,共完成独立型绩效审计项目40多项,内容涉及财政、民生、环保、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多个方面,共有21份绩效报告被市领导批示,数十条审计建议被采纳,在节约资金、完善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该市绩效审计工作量已占全部审计工作量的85%以上。
    《意见》就加强绩效审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绩效理念,依法接受监督。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属机关部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强化绩效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建立绩效政府和“三区三城”建设的高度,把绩效审计作为不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多优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高政府资金和公共资源的管理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积极营造环境,形成推动合力。要求拓宽宣传渠道,用百姓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加大绩效审计的宣传力度。各技术监测、质量监督部门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根据绩效审计需求,提供业务资料和有关信息,接受审计业务咨询,并积极举荐各方面专业人才,为绩效审计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形成推动和加强绩效审计的整体合力。
    三是提升综合能力,提高审计水平。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加强三方面工作,提升绩效审计工作的能力水平。首先,在立项环节广泛调研,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审计项目更加贴近中心工作和百姓生活;其次,加强绩效审计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绩效审计业务能力;再次,逐步加大结果公告力度,扩大绩效审计的社会影响。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科学有序推进。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绩效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部署绩效审计工作规划,及时解决绩效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为绩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制度和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把绩效审计结果纳入目标考评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对部门、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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