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将审计职能运用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程序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3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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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专门出台实施意见,就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做出具体部署。《实施意见》就发挥审计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运用审计结果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后评价。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后的评价工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2年内,必须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结合审计机关对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和重大经济决策审计的结果,对决策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决策与社会实际的符合程度等做出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对行政决策进行调整。
    二是运用审计手段加强行政执法经费监督。市、县政府要将本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经费、行政复议应诉经费、国家赔偿费用、领导干部学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监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罚没收入上缴国库情况,坚决杜绝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行政事业性经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现象。对违法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运用审计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市、县政府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度,把行政问责与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对违法决策、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朱海英  孟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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