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财政审计建设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5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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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审计署深化财政审计的精神,从审计理念、审计资源、审计方式、审计整改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深化财政审计,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财政审计内容上分割、运作上重复监督、成果上分散反映等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审计在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审计成果的最大化。
    推动了公共财政体制改革。近年,该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公共财政体制制改革,审计揭示了部门预算编审不够精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力度不大、非税收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市政府、市财政局非常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公共财政体制建设,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整合、乡镇财政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的力度明显加大。
    促进了财政管理科学规范化。针对乱收费、招待费超支等违纪违规问题,市政府采纳审计提出的规范收费行为,降低行政成本,加强财政科学管理的建议。出台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政政策的通知》、《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公务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明文禁止滥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在全市推行“政务公开、阳光收费”;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支出;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积极倡导节水、节电、节油、节纸等节能环保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提升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该局在土地平整和新农村建设、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审计中,紧跟项目“资金流”查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是否规范合理,紧贴项目“实体”,查项目运作流程规范性及工程造价真实性,客观公正地评价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催生了《洪湖市经济建设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洪湖市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十多项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资金拨付实行国库直达,健全了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建立了督查协作制度和监督制衡机制,堵塞了重大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漏洞,为政府节约资金3000多万元。
    强化了税收征管。针对审计发现企业和单位未征或少征税费以及税务部门违反操作规程减免税款的问题,该市地税局采纳审计提出的强化重点行业和新上项目税源管理,加大零散税种的征管力度的建议。一是完善岗责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实行各项税收征收足额入库;二是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对全市33家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全面清算。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传递制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政策。2009年,该市地方税收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所占比重达到55.5%,提高了财政收入质量;2010年截止到10月底,税收完成1.2268亿元,占年初计划的106.58%,地税税收收入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任务。(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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