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7日】
【来源:河南省濮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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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严格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坚持“全程监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扎实工作,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对100多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2.28亿元,审计核减2300万元,为政府节约建设资金2300万元。主要做法有:
    一是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明确审计监督主体地位。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条规定,结合濮阳县实际,制定了《濮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并批准成立了濮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作为审计机关下属机构,搭建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平台。
    二是实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审制,强化审计监督执行力。通过对年度内100多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实现了项目全覆盖,资金全监管,提升了审计监督执行力。特别是对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关口前移,全程跟踪,重点监控;对与其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三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监督管理水平。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入资金大、建设周期长、控制点多等特点,在实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贯穿于立项、报建、招投标、合同、概预算、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结算、项目后评估等建设的全过程,渗透到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防止和杜绝了随意变更现象,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超标。
    四是按照《审计法》及《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如未按规定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发改、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经决算审计,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程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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