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审计推动地方出台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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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5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各级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或者提供担保以及对政府债务的监督管理等各项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政府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地强化了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府债务的管理,对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办法的出台,是该市审计局利用审计结果推动地方制度建设取得的突出成果。
    2010年1月至5月,沈阳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对全市两级政府举借和以政府信用提供担保、需由政府偿还的债务情况进行的审计调查。通过审计调查,摸清了政府债务的来源、结构、投向及使用等总体情况;在分析政府债务相关指标、揭示政府债务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该局提出了健全和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优化政府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建立政府债务问责机制等审计建议。
    审计建议得到市政府的高度认同。7月19日,市长陈海波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门听取该局关于全市两级政府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情况汇报,并对落实审计建议,尽快出台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相关部门立即行动,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沈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将对促进该市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起到积极作用。(李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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