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来源:湖南省醴陵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为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免疫系统”重要作用,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意见》重点从四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不断提高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突出重点,增强审计工作实效。《意见》着重强调要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发挥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对投资多、影响大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审深审透。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醴陵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所有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概(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概(预)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建设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的,一律不得建设和进行资金拨付;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良好运行,避免高估冒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设方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须将“工程结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写入合同条款;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未经审计,财政和建设单位不得结算拨付资金,建设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三是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审计执法权威。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处理财政资金违法违规行为,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过程中,要加强部门协调移送工作。被审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条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这也是维护国家财经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保证。
    四是强化措施,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审计机关必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大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提高AO应用能力,适应审计工作发展需要,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和谐高效的审计干部队伍。(杨进)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