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出台区(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来源: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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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审计局出台了《南京市区(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试行)办法》,从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对区(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规范,确立了“以重大经济事项为依托,以重大项目决策、督察、绩效为关键环节,深入整个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全新区(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思路,较好地解决了地方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审计审什么、怎么审和经济责任如何评价界定等问题。
    《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界定了区(县)党委书记经济责任,即对区域内的重大经济社会事项做出决策,并对决策结果应当负有的责任;二是确立审计内容和重点,即重大经济社会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和决策程序科学民主情况,重大经济社会决策推进督察和执行财经等法规情况,重大经济社会决策绩效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影响情况等。三是规范了审计时限、审计及延伸审计单位、审计准备和实施工作,从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查证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反映问题的整体性和重要性,以及审计建议的宏观性和建设性方面的要求贯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全过程;四是在审计评价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方面,提出了把握全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并运用结果导向型的绩效分析等方法,从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审计评价。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市区(县)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的空白,对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冒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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