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认真贯彻两办新规定 积极开展县市区检察长经济责任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来源: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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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北省黄冈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统一组织对全市10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
    此次审计旨在揭示检察机关在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公正执法,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审计内容涉及近三年各县(市、区)检察院行政性经费、业务费、基本建设投资、行政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暂扣案款、其他收入等收支,审查财务收支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对执行经济法规政策制度、经济与财务管理绩效、执法过程的正当性和合规性以及本人遵守廉政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抽查部分案卷,检查是否为钱办案和严格执法等情况。
    据了解,对各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该市尚属首次。为了解决审计人力不足的问题,黄冈市审计局大力统筹审计资源,打破机关科室和上下审计机关界限,在全市各县(市、区)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人员,按地域交叉安排到各个审计小组。同时,在审计工作中,严格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调配审计力量、统一审计方案、统一审计实施、统一审计报告、统一审计处理,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水平。(吴晓鹏 付后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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