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审计局五措并举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5日】
【来源:河北省高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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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高邑县审计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并采取五项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细致学习《规定》内容。迅速向全局干部职工印发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全文,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大家认真学习具体条款,对重点章节和注意事项逐一解读,将《规定》与1999年颁发的两个暂行规定进行对比,找准不同之处,深刻领会《规定》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掌握规定的新变化、新特点。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高邑审计局将印发的《规定》资料,发送到县委、县政府班子领导、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县直机关、乡镇党政领导手中,扩大宣传面,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政府网站、县报、县电视台等媒体,宣传学习及运用《规定》情况,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是对照《规定》完善有关制度。根据《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程序、内容、评价和结果运用提出的新要求,梳理现行工作制度,着手修订或新建审计结果运用、审计对象分类管理、责任追究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
    四是搞好创新工作。在学习贯彻《规定》精神基础上,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经验总结和创新工作。深化党政“一把手”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制定和完善高邑党政“一把手”同步经济责任审计规范性制度。继续探索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路子。
    五是超前谋划明年审计项目。把学习贯彻《规定》落实到2011年审计项目计划中,加强任中审计,有效整合审计力量,搞好与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和资源环境审计项目的结合。对部分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同步审计,实现对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覆盖。(邢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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