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长要求突出五个重点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来源:山东省临沂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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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后,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少军日前在《临沂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规定》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规定》,着力突出五个重点,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中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要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要按照《规定》要求,扩展和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范围和层次,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对法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全覆盖。全面开展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同步审计,积极探索系统(行业)经济责任审计,尤其要把以前未审计过的领导干部作为监督重点,适时安排审计。
    二要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要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明确相应审计内容,重点关注重大经济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关注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风险、金融风险和国有企业经营风险,特别是融资平台和政府债务问题,维护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安全;关注经济决策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规性,评价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效果;关注利用公共资源履行职责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促进加强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管理;关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
    三要进一步搞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结合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合理设计评价指标,细化责任界定标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科学评价,重点评价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推动发展等情况,确保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确立的原则和标准,区别不同情况界定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严格区分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行为,支持改革探索,严惩腐败堕落。
    四要进一步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要切实用好审计成果,把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和对资金的“问效”有机结合起来,防止“无为行政”,规避“形象工程”。要把审计结果的“铁尺”运用到用人决策、法纪监督、纠风治乱和经济管理中,实行审计结果综合分析、运用反馈、运用情况督查以及公开问责评议、谈话诫勉、责任追究等制度,切实做到“审必有果、有果必用、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五要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落实《规定》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规定,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并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严格落实审计结论,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通过学习贯彻《规定》,正确行使经济活动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共同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孟凡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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