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修县出台加强政府工程审计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10日】
【来源:江西省永修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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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江西省永修县城“一河两岸,一湖三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大批政府资金投入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效益,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公共工程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各项政府专项资金(基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政府批准收费筹集的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国有独资(控股)公司投入资金及社会捐赠性资金等实施的县级政府公共工程,均由县审计局统一扎口进行审计监督;县级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和其他工程合同时,必须将“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必须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以审计结果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列入合同条款;项目竣工后结算支付价款时,建设单位必须预留不低于合同价20%的工程款,有变更签证和补充协议的,必须预留不低于签证和补充协议价款20%的工程款,待审计部门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后结付。同时,明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由专人负责,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由于永修县不断创新审计思路,拓展审计空间,为政府投资把好工程项目结算关,切实提高了政府投资效益。近两年来,累计核减各种高估冒算和不合理工程款980余万元。(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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