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市长带头学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6日】
【来源:江苏省昆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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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有利于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在近日召开的江苏省昆山市第十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上,该市市长管爱国,市委组织部长张雪纯,市纪委书记毛纯漪,以及编办、监察、审计、财政、国资、人社、住建、农办、发改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新规定进行了专题学习。昆山审计局从新《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领导干部评价、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了简要解读。
    管爱国强调了学习新《规定》的重要性,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不断拓宽思路,将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尤其是昆山的经济总量大,更要关注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过程。二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的经验,强化对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发挥好审计对权力的控制预警和约束作用。三是要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进一步做好和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培训等工作;扩大“三责联审”范围,促进用人、用编、用财的规范管理;加大任中审计力度,前移监督关口,使问题纠正在过程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真正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和考核干部的依据。(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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