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县“四项制度”保障审计决定执行
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决定落实难、整改事项执行难等问题,坚持制度创新,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着力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2010年发布审计决定书56份,审计决定执行率100%。
一是项目跟踪制。积极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对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投入量的审计项目,坚持一边监督一边整改,在每个环节上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研究监督举措,分解督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形成“链式”保障体系,确保审计决定执行到位。
二是政府会办制。采用领导批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等形式,形成审计决定执行合力,针对审计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财政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规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制定强制性意见,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
三是人大督查制。凡是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均向县人大报送,积极寻求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涉及的建议和整改事项纳入人大代表调研、督办等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
四是责任追究制。对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按照“谁处罚、谁跟踪”的原则,人员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整改走,强化审计回访,实行跟踪问效,在每个审计项目送达审计决定书的3个月内,切实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审计整改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破解审计决定执行难题。(郭俊岭 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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