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汶上:“四分离”模式促进审计工作升级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28日】
【来源:山东省汶上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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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东省汶上县审计局实行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将审计业务流程划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置相应的四类业务部门,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和执行权分别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来履行,改变了过去一个审计项目由同一个业务部门全程负责“一杆子插到底”的模式。实现了审计权力之间的制衡和相互监督,使决策更加科学,分工更加合理,权责更加明晰,程序更加严谨,执行更加顺畅,监督更加有力。新模式有力促进了汶上审计工作的开展:
    一是审计计划更加科学。计划管理部门通过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审计资源状况,充分考虑审计外部需求,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长远规划,增强审计项目计划的宏观性、整体性和动态性,使审计工作更好地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更高的层次上发挥审计“免疫系统”的作用。
    二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审计职能“四分离”强调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协调统一,可以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增强广大审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审计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审计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实行“四分离”后的2010年,我局实际完成审计及审计调查项目100个,比实行“四分离”前的2009年增加37个。
    三是审计执法更加公平公正。专门的审理机构和审理人员对审计资料进行复核,并依法作出审计结论,进行处理处罚,不仅增强了审计复核的可靠性,也统一了审计处理处罚的标准和尺度。去年审计部门共完成了100个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并出具审计决定93份,审计移送处理书2份,提出审理意见近300条,绝大多数被审计业务部门所采纳。
    四是强化了审计质量管理。在“四分离”模式下,审计人员责任明确,更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审计事项作出公允、合理的结论。审理环节、执行环节人员不参与直接审计,只站在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质量细则的角度看问题、发表意见,使审计处理更合法,对同一类问题可以做到按同一个尺度处罚。该模式从机制上对审计质量起到保证作用。
    五是审计整改力度加大。由于有专门的执行机构督促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促使被审计者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建章立制,从而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去年审计执行部门已经完成93个审计决定的执行任务,收缴款项到位率达到97.28%;被审计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都提交了审计整改报告;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的落实明显好于往年同期水平。
    六是廉政建设加强。实行“四分离”改革以后,审计机关的四种职责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衡,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监督。这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后,有效解决了“审计监督别人,谁来监督审计”的问题。(赵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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