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市出台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30日】
【来源:浙江省绍兴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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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专门就贯彻《规定》作出批示。为认真抓好《规定》贯彻落实,绍兴市审计局第一时间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组织部部长翁鲁敏进行汇报请示,就贯彻《规定》提出了出台实施意见、理顺联席会议办公室机构编制职级等十方面建议,结合省厅的有关指导意见,开始着手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若干意见》。经充分征求纪委(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国资委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提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予以发文,并于2011年1月24日正式发布。绍兴市出台的《若干意见》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一是认真学习《规定》,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各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正确对待审计,主动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需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大力支持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为审计部门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配套制度,切实履行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征求意见、成果运用等环节的相应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水平。结合《审计法》和《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计划管理、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制度规范,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认真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将离任交接、结果公开、整改督查、评价体系、年度报告、履职联审、内管干部经责审等具有绍兴特色的创新实践,总结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新的制度规范并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执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经济责任问责办法》,真正实现问效基础上的问责。
    四是加强计划管理,有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分类计划管理,不同类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采用不同审计频率和审计模式。积极推进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提升审计监督时效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作用。积极推行镇乡党政领导同步审计,认真开展对下一级审计机关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
    五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围绕推动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审计内容。按照《规定》界定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党和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政情况等。按照《规定》要求搞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认定,做到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建立完善审计评价体系。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六是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落实。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与纪律处分条例、廉洁从政准则、党内监督、问责追究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与办法。逐步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的重要依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政策法规、审计案例要逐步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
    七是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展。要求各级联席会议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审计机关要注重检查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将其作为评价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情况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实施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制度,2011年起各主管部门要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定期报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可采取适当方式及时予以通报。要求下属单位多、经济责任重以及承担系统管理任务的主管部门和企业,切实加强内审机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钱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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