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计机关“四个结合”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1日】
【来源:广东省广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广东省广州市审计机关在广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通力协作下,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截至2010年,共完成对165名领导干部(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广州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一是规范程序与质量控制相结合,确保审计质量。广州市审计机关始终把审计质量摆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位置。在审计准备阶段,精心制定审计方案,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和抽查范围。在审计实施阶段,进点时张贴审计公示,召开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多渠道、多方面、多层次听取意见和收集审计信息;对部门、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确定领导干部所在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抽查比例一般不少于30%;对区、县级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抽查的财政资金量一般不少于财政资金总量的30%;坚持突出审计重点,按照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和内容;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在审计终结阶段,审计结果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集体研究,严格接受审计质量把关,保证审计质量。
    二是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前移监督关口。该市审计机关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前移监督关口,不断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从以离任审计为主逐步转移到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并重,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作用。创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如将预算执行审计成果运用到任中审计中,达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的目的。通过任中审计,及早发现问题,及时促进整改,使组织部门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履职状况,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了依据,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防和建设作用。
    三是审计监督与促进整改相结合,加大成果运用。广州市各级审计机关将落实整改工作作为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中,不仅着眼于揭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更从帮助部门和企业完善管理的角度,检查制度、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对潜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揭示,深入查找源头上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做到凡是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均指定专人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审计后继续跟进,做到“不整改不放过、整改走形式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运用好审计结果,力求实现“查出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
    四是宣传培训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扩大审计效果。广州市本级和多个区、县级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通报会和举办案例培训班等形式向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曾先后分三个层面组织召开了区、县级市,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有关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情况通报会,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了通报,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宣传财经法规,取得了审计一人、警示一片、影响一方的效果。除此之外,该市还组织了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向区、县级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系统地讲授了经济责任审计知识,帮助领导干部加深了解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理财。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