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审计局一份要情催生经责审计“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2日】
【来源: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中共湖南省岳阳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岳阳市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这是该市市委、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年来,岳阳市审计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规范领导干部施政行为起到了约束和警示作用。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在协调配合、审计计划、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影响到了审计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此,该局年初向市委上报了《实行“五项制度” 规范经责审计》的审计要情,建议实行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审计公开、审计回访监督检查和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该局代拟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岳阳市规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五项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经反复修改,领导审批正式成文下发。《通知》要求:一要实行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等部门组成,定期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要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信息库,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针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三要实行审计公开制度。审计进点时,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张贴审计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审计公告,让群众参与审计监督。审计结束后,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四要实行审计回访监督检查制度。市审计局定期进行审计回访,督促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五要实行审计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规问题不按规定整改纠正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取消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审计对象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后仍不整改,或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毛朝晖)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