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审计局出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6日】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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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浦东新区“二次创业”战略目标的实施,政府投资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年投资建设资金近400亿元。为有效克服审计人力资源不足和任务繁重的矛盾,努力实现政府投资建设审计全覆盖,上海市浦东新区审计局不断加大社会审计资源整合力度,采取以国家审计为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编组审计,授权内审机构协助审计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政府投资建设审计工作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以审计履责风险、法律风险、质量风险、廉政风险为基本内容的风险防范体系,浦东新区审计局在总结近年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和《浦东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浦东新区审计局关于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规定了考核主体和被考核对象,明确了公开、公平、公正和管理、使用、监督相分离及奖惩并举的考核原则,形成了审计实施过程考核、审计质量考核、审计廉政考核的完整体系。办法把审计实施过程的考核作为重中之重,对送审资料预审、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进度、审计质量、不实资金核减、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分类考核;对审计中能够查实揭示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善于提出建设性建议,促进体制、机制、制度完善的社会中介机构予以加分,对审计中出现重大履责问题、法律问题、质量问题、廉政问题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年度委托“一票”否决制和下轮招标资格淘汰制。
    该《办法》的出台和施行,为规范浦东新区审计局委托审计操作规程,统一工作标准程序,防范委托审计风险,提高委托审计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朱云 李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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