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审计局“四个创新”谋划政府投资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7日】
【来源: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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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湖北省黄石市审计局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审计建设性作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谋划2011年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在审计思路、审计方法、审计复核、审计管理等方面实行“四个创新”,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质、管理规范、资金安全。
    创新审计思路,满足社会对投资审计的需求。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将政府招商引资、市政道路、污水处理、绿化景观等重点工程和廉租房、经济实用房、还建楼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优化审计资源,优先安排审计,以满足社会各界对政府投资审计需求。在审计内容上,坚持以真实性审计为基础,围绕概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环节,审定建设成本,防止高估冒算造成的损失浪费;以合法性审计为重点,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遏制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以绩效审计为目标,全方位跟踪建设项目全过程,注重从投资决策、工期、成本、质量和项目运行、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综合评价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规范投资行为和工程建设管理。
    创新审计方法,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和效果。一是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年初统筹安排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全程跟踪审计、项目专项调查审计,并按审计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审计力量,项目到组、责任到人、不打乱仗;二是完善委托审计。将20多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纳入投资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 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平竞争,合理安排委托审计项目;三是广泛开展审计调查。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层面,关注国家宏观投资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四是运用“广联达”、“神机妙算”等工程造价软件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等开展计算机审计,有效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创新审计复核,有效防范投资审计风险。对每一项工程结算审计采取四审复核制。一是主审复核制。项目主审检查计算方法与中标报价、施工合同(协议)口径是否一致;计算公式、计量规则、定额套项套价、取费标准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等;二是组长复核制。审计组长主要审查审计程序是否合法,审计过程是否按《审计实施方案》落实到位,审计取证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充分、必要、合法,并组织项目主审与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结算价款中有分歧、争议的问题,依据工程定额和有关政策法规予以认证或处理;三是部门复核制。由部门指定专业工程造价技术人员对一审、二审复核结果全面审核,主要审核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工程签证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合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及价差确定是否正确等;四是局法制科审理。重点审理《工程量审计确认表》、《工程结算价款审计确认表》、《审计报告》初稿和《审计结果报告》,检查审计事项的范围和内容是否清楚、重点是否突出,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处理运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通过层层把关,保证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
    创新审计管理,用制度规范投资审计行为。进一步完善工程结算审计复核办法、跟踪审计操作规程、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促进规范审计执法,从源头上控制审计风险;实行投资审计项目送审制度,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经济上的联系,杜绝“吃、请、送”等不正之风,严格审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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