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山:严格执行新审计规章 提高审计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来源:重庆市巫山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提高审计规范化水平,重庆市巫山县审计局在《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颁布后,组织人员认真研究、积极准备,根据新的审计规章,对审计程序、审计文书、审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调整,在今年的审计工作中,已开始全面执行新审计规章。
    一是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县长审批后执行。按照《准则》要求,该局将今年的审计计划采取文字和表格相结合的形式,上报县长审定;经县长批示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批转执行。
    二是调整审计工作程序。按照《准则》要求,对审计工作程序进行调整,调整了审计组提交审计实施方案的时间,增设了项目审理环节。按照《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时,实行审计公示;规范了审计进点会议,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县委组织部和审计局联合组织召开,并在会上告知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具有申诉权和申请复核权。
    三是修订审计文书格式。按照《准则》关于审计业务文书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取证单、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及范例;结合重庆市审计局审计质量检查指出的问题,修订了《审计通知书》和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格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要求,修订了投资审计项目《审计通知书》格式,明确了在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四是修订业务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准则》对业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修订了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及审计项目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审计业务人员考核评分表;加大了审计项目日常考核力度,突出了审计业务文书的规范化要求,通过量化考核实现审计管理目标,促进审计新规章的执行。(刘大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