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审计纪检联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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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邳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运作,对反腐倡廉工作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该市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协调好各职能部门,做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工作“双赢”局面,反腐倡廉成果利用效果显著。
    一是优势互补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反腐倡廉协调开展的关键环节。虽然审计人员在查处经济领域方面的问题是行家里手,但是如果仅靠审计机关孤军作战,就会显得“力不从心”。近年来,邳州市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协助,对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起到了关键作用。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促进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另外,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制度和举报制度等监督手段,也为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线索。
    二是资源共享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利用的重要渠道。近年来,该市审计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互通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在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前,都先咨询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收到反映该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情况的人民来信,是否掌握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核某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前,也先咨询审计机关该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方面有无违纪现象。通过信息互通,有利于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初步掌握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便于确定工作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而选准突破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是部门联动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工作成果利用的必然要求。由于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目标任务不同,关注的重点和追求的结果也就大不一样。为了促进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协调开展,近年来,该市始终坚持“各自做好工作,彼此取长补短,信息互联互通,成果共享共用”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综合分析后向对方通报,从而达到了成果互用的目的。由于成果互用,不仅提高了各自的工作效率,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也避免了人力物力等资源上的重复使用和浪费。(张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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