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审计局把握四种关系开展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来源:吉林省通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吉林省通化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积极探索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方式方法。
    一是把握好共性责任与个性责任之间的关系。在开展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该局把握党委政府担负的职责特点,对党委主要领导经责审计注重分析在制定经济决策方面的宏观调控性及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驾驭性。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分析在执行经济决策的实际操作性和对党委决策的有效落实性。在认定责任方面深入分析引发责任的源头,客观公正确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负的共同责任,同时有针对性的细化责任类型。
    二是把握同质性评价与特质性评价之间关系。结合党委政府工作特点,该局在搞好党政领导在区域经济发展规模、资产积累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密切合作取得成果同时,又区分党委政府职责侧重点,侧重评价党委主要领导在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的统揽作用。侧重评价政府主要领导在培育国有资产发展规模、改善和发展民生方面的实际效果。形成了同类评价与分类评价的有机统一。
    三是把握好同步审计与分步实施之间的关系。该局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在同步计划、同步操作的总体布局中,注重选择分步实施的切入点,先从财政收支真实性、资产管理规范程度、固定资产投资运用情况等环节入手,做到分期、分步、分项进行审计,然后在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合成式分析、对比式梳理、统筹式评价,使同步审计由点扩面,由微观演进到总体。
    四是把握好运用党委思维方式与政府思维方式之间的关系。该局注重设身处地把握党委和政府的思维特点,突出党委工作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统揽性、调控性和驾驭性特点,使经济责任评价符合党委职能的工作运行规律。同时突出政府工作具有执行力、操作性和党委决策思想的实践转化性等特点,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符合政府职能的运转流程。从而确保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游离实际、不脱离实情。(刘颖)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