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玉屏岀台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4日】
【来源:贵州省玉屏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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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通过,贵州省玉屏县政府近日出台印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暂行办法》,自2011年3月24日起施行。
    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铜仁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行政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的。该办法出台,对于建立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共分5章22条。
    该办法规定,凡承担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县发展和改革、监察、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审计部门共同搞好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评审工作。
    规定要求:1、政府性资金投资达到招标限额的原则上要进行评审,100万元以上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必须经评审后才能审批,100万元以下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原则上要进行评审,800万元以上的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必须经评审后才能审批。投资概算超过原批准投资10%以上的,应重新评审后才能审批。2、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自行实施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审核结果报政府审批。
    规定还对评审程序和时间作了明确要求。(陈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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