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县三举措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来源: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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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下半年以来,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审计模式,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全面推行组织审计,实行全县所有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必审制,有效扩大了审计监督覆盖面。
    一是严把准入关,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组织审计。为解决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积极推行组织审计为主、其他审计形式为辅的投资项目审计模式。去年8月份,通过招投标方式,从全省范围内12家从事基建投资决算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资质好、实力强、信誉高的社会中介机构,有效保证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把项目分配给审计质量好、审计效率高、审计成本低的中介机构审计,杜绝分配审计项目“暗箱操作”和少数人说了算的问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严把复核关,严格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实行组织审计后,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由国家审计机关人员担任,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担任审计组成员,实行全过程的跟踪、指导、监督。审计机关审计人员的主要工作是对审计项目的复核检查,把项目复核当成审计项目来完成,确定复核重点、复核量,落实复核人员责任,形成复核记录,出具复核意见书,重大项目要制定复核方案,复核差异提请中介机构核对,一般不与施工单位发生往来;工程量核对、现场勘测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审计组长和参与组织审计人员四方人员在场完成,切实加强现场工作检查、定期情况报告、审计质量复核等工作,提高组织审计质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三是严把监督关,切实加强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近年来,该局针对各地审计系统特别是基建审计领域腐败案件频发,不断加强对参与组织审计人员的廉政思想教育,定期召开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会,常敲廉政警钟。对入选的中介机构,均与审计机关签订《审计服务协议书》和《廉政承诺书》,切实增强廉政建设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支付中介服务费实行送审额与核减额相挂钩的付费方式,对审计工作效率考核采取根据送审项目大小与相应的规定审计时限相挂钩,杜绝中介机构与送审单位之间的利益联系,防止产生不廉洁行为,使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降低至最低限度。(蒋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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