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江岸区: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5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在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发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基础上,找准贯彻落实的着力点,积极研究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抓好关键环节的工作,加大市级下划区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在对该区某公园管理处原主任经责审计中,该局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及领导人有关经济活动的履职情况突出“四查”:一查国有资产。查固定资产在购置、使用管理、处置等方面的情况,在购置时有无经过政府采购,是否定期进行盘点以做到账实相符,在处置资产时是否经过上级部门及财政部门的审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二查内控制度。检查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经对票据领购、使用等情况进行盘点,发现丢失4本非正式收据的存根的问题,现已责成该单位对所用收据进行全面清理,完善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堵塞管理漏洞。三查专项资金。通过检查其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看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资金是否闲置、浪费,促进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四查对外投资。查对外投资时是否经过民主决策,并详细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及论证材料,经对该单位对外投资的企业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由于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不清和对市场调查不深入,导致使其投资的企业资质无法办理,造成投资亏损的问题。对此该局建议该单位今后对外投资时应完善投资的决策和审批制度,单位领导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投资事项进行充分讨论,认真研究,实行集体决策,确保单位对外投资决策的合法、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运作。(刘广莘 刘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