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审计厅出台审计组组长及主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1日】
【来源: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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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审计厅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本厅实际,出台了审计组组长及主审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审计组组长及主审任职资格、工作职责和责任。审计组组长除具有良好政治素质、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审计师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能力素质外,还须从事审计、会计、工程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担任过4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撰写过4个以上综合性审计报告。主审则必须从事审计、会计、工程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担任过3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业务骨干、撰写过3个以上综合性审计报告。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审计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在审计组成员中确定主审。主审根据审计分工和审计组组长的委托,认真履行职责。审计组组长将其工作职责委托给主审或者审计组其他成员的,仍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成员在受托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定,已取得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任职资格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存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违反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为加强对审计组组长及主审管理,该厅建立审计组组长或主审任职资格认定制度。并成立以厅主要领导挂帅,厅其他领导和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评委员会,负责审计组组长及主审任职资格审查、考评等相关工作。对评定合格的审计人员,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并发文予以认定。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的履职情况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表彰和安排疗休养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审计业务干部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组长及主审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熊晓蕾、何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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