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政府五年出台三部规章加强政府投资审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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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淄政办发[2011]3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这是该市政府自2005年以来继《淄博市政府投资审计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5年市政府第53号令)、《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9】45号)之后第三次出台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和意见。
    淄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早在2005年,就在全省率先批准组建了淄博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并以市政府53号令出台了《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理顺了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制,改变了政府投资审计有法难依的状况,增强了政府投资审计的刚性和权威,改变了交叉监督、多头监督和不规范重复监督的状况,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保政府“扩内需、保增长”各项政策落实,淄博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规范了相关部门配合审计工作的职责,特别是较好地解决了审计力量、审计经费和后勤保障的有关问题,明确指出:“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面向社会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所需经费,参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对利用政府融资类项目按建设工程项目提报值的0.3%或工程审减值的5%计算,从审计的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中列支”。
    2011年,针对审计发现的一些投资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制度不规范,有的随意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内容;有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超付工程款、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有的投资项目不按时办理竣工结(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等问题。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首次建立了由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市审计局等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调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现从项目立项、建设实施直至竣工决算的全程跟踪审计;加大了对重点工程招标文件审核、工程款拨付控制、工程签证设计变更项目备案、按时办理竣工结(决)算审计的问责力度。至此,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2006年以来,淄博市审计机关共审计政府投资项目392  个,审计工程提报值97.49亿元,审减15.54亿元,综合审减率15.94 %。其中淄博市审计局审计政府投资项目28个,审计工程提报值41.5亿元,审减8.05亿元,综合审减率19.39%。(刘洪民、赵维中、关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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