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强化社会审计机构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5日】
【来源: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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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针对部分社会审计机构诚信度不高、会计信息质量较差的问题,山东省威海市审计局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入手,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审计报告核查力度。在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对被审计对象聘用社会审计机构情况认真进行调查了解,如果在审计时限范围内社会审计机构给法定的被审计单位出具过相关审计报告,审计机关将把对报告的核查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一并安排,在给被审计(调查)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一并抄告相关社会审计机构,对其出具给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报告进行同步核查,核查以审计成果为基础,根据比对发现的差异,确定社会审计机构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二是强化社会审计机构聘用管理。审计机关需要聘用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时,将严格依照审计法的规定进行择优选聘,对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进行审查把关,与受聘机构签订聘请协议,明确其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动态考评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现场管控,日常考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及时停止其承担的工作,对执业质量不高、社会信用差、管理混乱的中介机构和职业道德差、有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从业人员坚决不用,实现优胜劣汰。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和整改警示。通过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核查,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执业准则的,将按程序移送其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业务质量差错或舞弊行为的,依法与有关主管部门协商后,随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核查中发现其他严重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搞好整改警示。(宋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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