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审计厅积极部署安排“三项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9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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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以及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简称“三项清理”)的实施方案》下达后,贵州省审计厅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定由投资一处负责牵头此项工作,并根据省“三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将具体的工作安排部署到省厅各业务处室和各市(州、地)审计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省厅充分认识到开展“三项清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完善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审计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构,在“三项清理”中负有重要职责。省厅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三项清理”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以土地出让金审计为重点内容,积极参与到开展“三项清理”工作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示和反映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省厅安排由投资一处负责牵头此项工作,要求各市(州、地)审计局要有一名负责同志抓此项工作,并明确科室负责此项工作,科室要明确信息员。省厅各业务处也要确定一名信息员。
    二、把“三项清理”的内容作为审计项目的内容和重点。一是建设工程审计项目过程中,要关注规划、土地出让方面的事项,是否存在违规调整容积率;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用途、违反规定出让土地等行为;二是在财政审计项目中,要关注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在对土地管理单位和规划管理单位审计项目中,要关注规划调整,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是否合规。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省厅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要搞好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和案件移送工作。要注意揭露和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权谋私甚至索贿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审计查出的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检察院等部门,发挥监督的合力。
    四、认真做好“三项清理”工作信息上报工作。省厅要求各市(州、地)审计局要按省“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三项清理”工作信息的通知》的报送内容,每月20日前上报信息至省厅投资一处,省厅各业务处室项目审计中涉及“三项清理”内容的,也需将审计报告中涉及“三项清理”的相关内容送投资一处。由投资一处汇总后报省“三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丰邦颖  彭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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