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市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护航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来源: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为扎实监督和服务好随州市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今年,湖北省随州市审计局采取五项切实有效措施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驾护航。

    一是搞好项目备案,强化对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服务。认真全面地清理全市各级申报并获批的所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专用档案,切实加强对每个项目的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全程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专款、项目专用、项目专管,防止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造成的资金多头管理、大额现金支付、项目支出超概算或多付、重付工程款,导致建设资金流失等问题,切实提升上级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的质量效益。同时,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并结合随州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有实用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审计应有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二是强化项目督导,积极督促本级配套专项建设资金的保障和落实。严格监控和督促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的执行运作,及时敦促好地方本级配套建设资金的保障和落实,确保水利建设的项目资金使用有效,管理规范,程序合法,质效优异。对配套不及时、不到位、不足额等问题加强督促和问责,对假配套、假到位、骗取、套取建设资金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等问题,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揭露或移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切实查找和分析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以及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从源头上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

    三是夯实项目基础,严格核查和比对水利建设项目的各类前期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各类前期资料,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的要求、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工程概算及建设质量标准等,严格监督和核查好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一方面是加大同水利、建设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项目建设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尤其是对于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认真核查其申请、审批程序和技术论证资料的合理合法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坚决制止以“优化设计、提高效率”等为名,人为降低工程施工标准、减少建设内容等现象。另一方面在项目概算上进一步强化审计效力,对在概算方面易发生普遍性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严防项目概算投资失控、竣工决算超概算、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多计重计或多批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项目概算投资、设计单位扩大设计收费内容和重复计取设计费等违规行为,确保项目决策科学、程序完备、管理合规。

    四是规范项目管理,切实督促落实好建设项目“四制”责任体系。本着对农业、农村、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着力加强对农村水利基础 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的“四制”管理体系,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效益。一方面,着力监督好招投标的管理和实施,严防围标、串标及转包和违法分等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联合水利、建设等部门进一步敦促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资质关和对建设和监理人员的资格及素质管理,严肃查处因监理不到位、监管职责缺失,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问题,以及多方互相串通出具虚假监理报告、虚报工程量,骗取、套取项目资金,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问题。与此同时,切实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的决算工作,及时细致地组织审计决算,在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同时,严防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五是密切项目跟踪,实时掌握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进展情况。重点关注项目是否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期完工,是否存在项目立项不切实际、前期准备不充分导致施工进度缓慢、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基础工作不佳或设计及建设质量不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效益发挥的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建好后,因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资金不到位等,而导致毁损严重等问题。并加大延伸追查和整改力度,严格规范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行为。(王波  艾双运)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