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泰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三个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来源:山东省泰安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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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后,山东省新泰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两办《规定》精神,认真领会《规定》在审计对象、内容、组织协调、审计评价、责任界定、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现有规章制度,对照新旧规定条分缕析,经过反复修改,并征求组织、纪检、财税等部门意见,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等3个重要文件。

    印发的三个文件规定和原有规定相比有几个变化:一是加强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市政府、纪委、组织部3名市委常委担任,重视程度、领导力度加大。二是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联席会议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三是根据审计对象的不同明确了审计的内容和关注的重点;四是明确了审计实施步骤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义务;五是明确了出具审计报告的形式及送达对象,扩大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范围;六是明确了领导干部的三种经济责任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划分标准;七是明确规定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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