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县审计局出台《审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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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确立绩效审计理念,建立和健全绩效审计操作规范体系,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建设性作用,日前,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和考核办法》。这是该局积极应对省、市开展“绩效审计提高年”活动,不断适应科学发展要求,加快实现审计全面转型的重要举措。

    《办法》主要由评估指标、评估方式和评估主体三部分组成。评估指标实行百分考核制,设立业务工作实绩、行政效能监察、自身素质建设、争先创优实绩4个一级指标。业务工作实绩主要考量推动审计事业全面转型、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内容,分值为50分,并细化为审计步骤、审计整改、信息宣传、线索移送、责任追溯、廉政建设、成果利用等6个二级指标。行政效能监察主要包括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等3个方面的内容,占30分。自身素质建设、争先创优实绩各占10分,着重针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目标意识、创新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考核。

    《办法》规定,群众公认是绩效评估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考核中,除继续坚持民主测评、领导考评、同级互评等常规考评方法之外,引入社会参评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估审计质量和绩效的重要内容。常规考评的主体是本单位干部职工,社会考评的主体是社会公众,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社区居民等。通过常规形式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完全公开评估内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果,推动审计质量绩效评估和考核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轨道。

    《办法》规定,评估结果是衡量审计人员审计质量和绩效高低的测量仪,评估结果与个人表彰、奖励、晋升、晋级挂钩,并通过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内部通报、向被审计单位反馈等形式予以公开,对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启动问责程序,充分发挥绩效评估和考核在提高审计质量、推进作风建设、改进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导向作用,促进绩效审计全面升级和审计工作全面转型,在更高的目标上实现审计工作更大的突破。(薛国春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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