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推动浙江平阳县实施财政大集中管理改革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7日】
【来源: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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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平阳县财政大集中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计划实施全部政府性收入由财政统揽,所有支出实行集中支付和项目直拨的财政大集中管理改革。财政大集中管理改革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集聚“大财力”。对分散在全县各乡镇、部门的资源、资产和资金进行统筹,推行大集中管理,实现财政资金“颗粒归仓”。预算内收入、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收益、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保基金等非税收入,以及财政间隙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等所有政府可调控资金均由县财政统揽。

    二是实施“大计划”。对全县所有民生和基建等方面项目实行统筹安排,年初由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再由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财力以及项目本身的实施条件进行把关审核,确定列入本年度预算的项目。

    三是推行“大预算”。财政预算涵盖政府的全部收支活动,并将预算划分为“运转、民生、建设”三大块,客观、全面和清晰地记录政府资金的分配状况和去向,推进预算精细化,充分反映财政工作全貌。

    四是建立“大核算”。依靠信息化网络,构建核算统一平台,建立部门基本运转集中核算、乡镇财力集中核算、民生专项集中核算、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及土地出让金集中核算管理体系,实现全县政府性收支“一本账”管理。

    五是实行“大监督”。该县整合人大、政协、纪委、审计、财政等力量,成立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切实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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