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凯里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来源:贵州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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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节约建设资金,有效促进廉政建设工作,贵州省凯里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凯里市建设项目审计(审查)的实际情况,草拟了《凯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在呈报市人民政府后,受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批转全市遵照执行。

     该《办法》规定凯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启动到竣工验收整个项目实施过程都应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在规范建设项目预算编制、资料报审、业务受理、材料审查、报告出具等工作程序的同时,首次对预算编制机构、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不负责任导致高估冒算的,误差率超过±5%的中介机构实行通报制,连续发生三次类似情况的将其列入市建设工程项目“黑名单”,不得参与市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为使市委、市政府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该《办法》还建立了审计情况季度报告制度,要求审计部门不仅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还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审计信息,为推进全市投资建设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发挥服务功能作用。

    《凯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结算审计(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的执行,在给工程项目审计的“关口前移”工作提供政策支撑、资金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管理的监督职能,确保审计部门在全面、真实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基础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做出审计结论和评价,防止政府建设资金流失和各环节舞弊行为发生,同时不断促进被审计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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