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咸安区出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5日】
【来源: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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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执行中办发[2010]32号文件,准确、客观地评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日前,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结合实际,出台了《咸安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一是坚持全面性原则,细化了具体的评价内容,有效地解决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过于笼统的问题。《细则》从九个大的方面分别对行政事业单位、乡镇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进行了细化,从七个大的方面细化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操作性强,便于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作出全方位、实事求是的评价。

    二是坚持务实性原则,考量了评价的指标,有效地降低了审计评价难度。《细则》明确规定了评价的界定标准,为审计评价提供了充足的依据。即:对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可通过对其健全性和遵循性测评计算,得出了内控制度有效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则按会计数据审计后的差错率评价其真实性,以违纪违规金额比率界定其合法性;《细则》还分别对资产保值增值、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评价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视情况界定被审计对象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规范性强。

    三是坚持谨慎性原则,有效地防范了审计风险。《细则》明确了评价方法,强调了注意事项,对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和标准不明,超出审计职责和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防止评价过高或过低带来的审计风险。

    《咸安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的出台,对该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规范性,防范审计风险,而且具有很性的指导性,有利于认真做好当前换届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服务宏观决策。(童新民 闻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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