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南市出台中介组织参与地震灾后重建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甘肃省陇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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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陇南市审计局为保质保量完成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任务,制定出台了《中介组织参与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管理办法》,实施了准入制度。陇南市康县、成县、徽县人民政府及审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有关精神,也先后出台了中介组织参与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办法,其中成县审计局还制定了《中介机构参与成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计考核考评细则》。《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有效缓解了陇南市审计任务重和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确保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办法》规定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聘用条件:所聘用的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具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以上资质证书;具有一定数量的执业人员,专业技术力量雄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社会信誉好,构建了内部严格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近三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纪律性强,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审计机关的管理监督,承办的审计业务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办法》规定, 社会中介机构应就审计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书面承诺,向审计机关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介机构对项目审计的初步结果,须经审计机关复核后交建设、施工单位确认签章,按规定程序出具报告。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内容失真、弄虚作假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审计机关撤销并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办法》还规定了对社会中介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纪律要求、收费标准及违约、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赵贵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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