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市实行拟提任县级干部任前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来源:甘肃省武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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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甘肃省武威市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前审计制度,对拟提拔县级干部人选在考察阶段一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先后对16名县级干部和39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审计,提前筑起审计监督防线,避免用人失察失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一是明确审计对象。县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确定后,是单位“一把手”和分管财务工作副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市、县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县级干部和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县区科级干部由县区审计局进行审计。

    二是突出审计重点。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突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的审计。

    三是落实审计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及时向组织部门上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评价,明确提出是否有影响提拔问题的意见,并由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审计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严肃追究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人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把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和意见,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使用的建议,对审计中无影响提拔问题的,提请有关会议讨论;存在一般问题,但不影响提拔使用的,在任前谈话时予以提醒;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移交纪检、检察机关按规定处理。(李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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