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文件加强镇街财政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来源: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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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收支行为,近日山东省莱州市审计局对近两年在镇街财政决算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汇总,并结合今年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开展的全市政府性债务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形成了专题审计报告呈报给市政府,提出了规范财政支出,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有效制止新增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审计建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改进措施。近日,市政府以莱政发[2011]28号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意见》对纳入镇街财政管理的资金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要加强收入管理。镇街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所统一核算和管理。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要规范支出行为。要大力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转成本。对行政运转经费、公务接待费实行上限控制。实行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制度,对基本建设、车辆购置、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一次性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要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实行项目审核报批制度。对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公务用车购置、单价或一次性购置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上的大宗物资购置、单项投资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制定的优惠政策、公务接待、行政运转经费超限额部分等需上报市政府批准;四是要切实抓好镇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各镇街要建立债务台帐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要制定偿还计划,全面化解债务,要进一步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性债务。五是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对镇街督导检查力度,对镇街执行情况每年至少组织检查两次,对违反意见规定的镇街,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扣减镇街考核分数。同时要追究镇街主要负责人责任,对违规违纪的,由市监察局按规定严肃查处。(张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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