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2日】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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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

    一是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和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和审计整改目标考核制度。强调审计机关要强化审计整改后续监督机制,及时掌握整改信息,及时督促落实;对整改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加强研究分析,着力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每年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市政府提交审计整改综合报告;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督办。

    二是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力度。完善审计结果公开机制,健全审计结果利用机制,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指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通过网络、书面公告、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全部对外公告。2011年起,向社会公告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2012年起,所有纳入审计结果公开的审计项目都应向社会公告。

    三是建立审计行政问责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问责的主要情形、审计问责的程序。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在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后,本级政府要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实施问责后,问责对象及相关责任人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强调指出要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逐步建立规范的审计机关公务员交流机制;要加强审计机关机构建设,保证其履行正常的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投资审计管理职责,做到机构设置到位、人员编制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要加强干部协管工作,按照《审计法》和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要从严管理审计干部队伍,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等。(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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