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同步审计经验在全国经济责任审计研讨会上获好评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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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不久中国审计学会和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司联合举办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研讨会上,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作了典型发言,抓好“四个坚持”、全面推进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做法,受到审计署领导和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

    自2008年以来,青岛市审计局对所辖12个区(市)党委书记、区(市)长全部开展了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初步探索出了同步审计路子。

    首先,在操作模式上,坚持有分有合。把区(市)委书记、区(市)长审计作为一个项目来管理,做到“六合六分”:下达一个委托审计书,分别明确审计形式;制定一份审计方案,分别下达审计通知;召开一个进点会, 由书记和区(市)长分别述职;组建一个审计组,按审计内容分成几个小组分头实施;对书记和区(市)长履责情况作出一个总体评价,再按照担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个性评价;出具一份审计结果报告,同时报送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使用、责任追究、目标考核中分别运用。

    其次,在审计内容上,坚持各有侧重。既关注两者共同的职责目标,也针对各自特点在审计中各有侧重。在共性审计内容上,主要关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情况等。在个性审计内容上,对区(市)委书记,重点关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部署情况,经济政策和重大事项决策情况,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等;对区(市)长,重点关注对党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体问题的解决情况,对具体经济政策的决策和落实情况,对关系群众生产生活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落实情况,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等。

    第三,在责任划分上,坚持权责一致。对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划分,明确了四项主要原则:一是谁主管谁负责。对属于区(市)委书记职责范围和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范围的事项,纳入书记的责任评价范围;对属于区(市)长职责范围和政府常务会、区(市)长办公会议研究范围的事项,原则上纳入区(市)长的责任评价范围。二是谁主持谁负责。对区(市)委书记或区(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依据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纳入会议主持人的责任评价范围。三是谁签批谁负责。对通过文件或批示决定的事项,依据签发签批人,确定责任人。四是谁决定谁负责。对书记或区(市)长越权决定的事项,纳入决定者的责任评价范围。

    第四,在审计评价上,坚持综合考量。一是既有单项评价,又有综合评价。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设立单项评价指标,设定评定档次,分别予以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单项评价汇总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二是既有定性评价,又有定量分析。三是既看“显绩”,又重“潜绩”。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统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时,既关注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果,也关注潜在业绩。四是既看当前情况,又重长远影响。特别对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影响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项,在审计评价时予以重点关注,以全面评价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原正春 范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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