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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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制度,改进部门内部管理、规范财经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近日,湖北省荆门市政府办公室向全市转发了市审计局和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所属单位较多、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足够的内部审计力量,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将内部审计职能交由其监察机构承担,调整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相应的内部审计职责;各类经济组织也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健康成长。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经费,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充分重视和运用内部审计结果;二是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必要时可吸收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职能履行到位、工作扎实规范的部门的单位,可直接运用内部审计成果。内部审计机构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完成相关审计任务,督促落实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三是市内部审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管理、服务、宣传、交流”的职能作用,各地应健全内部审计自律组织,推进内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

     《意见》还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对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要向审计、监察部门报告,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赵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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