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发挥审计部门在政府性建设资金中的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来源:安徽省淮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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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着力整合城市资源,做大做强政府投融资平台,重点推进体系构建、机制完善、融资创新、经营创新,配套推进重点项目管理、土地储备与交易管理、招投标管理等体制改革,建立“决策、管理、执行”相分离、“借、用、还”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安徽省淮北市政府出台了《淮北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办法和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审计部门在政府性建设资金中发挥的监督作用。

     办法规定,市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市重点工程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移交申请,并致函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市城乡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建投集团等单位负责项目移交,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作。市重点工程局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期30天,并根据审计要求报送市审计局审计。

    意见规定,实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相分离,实现建设资金的统一拨付。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合同约定,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全程跟踪审计。对资金拨付的条件进行了规定:1、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提供工程实施进度表和资金拨付意见;2、工程监理部门提供工程监理签证;3、审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跟踪审计意见书。对资金拨付量的控制作了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直接拨付的工程款不超过工程总价款的80%。完工后,由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完工工程进行备案验收,经市审计局工程决算审计后,最高支付95%的工程款,留5%质保金,按合同约定到期支付。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拆迁安置,根据“三榜公示”结果,并经市拆迁办公室确认审核,审计部门跟踪审计,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建投集团将安置资金直接支付到拆迁部门。(张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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