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阳光发放”456辆客运车辆燃油补贴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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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认真落实国家对公路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政策,确保行业发展与稳定,责成市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在审计局的监督下,向该市456辆客运车辆发放2010年度燃油补贴979万余元。这是该市交通运输局积极整改截留燃油补贴行为,第一次大规模“阳光发放”燃油补贴,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近年来,该市审计局为维护弱势群体和社会公益性行业的利益,针对2005年以来全球石油价格大幅上涨的现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全市从事林业、渔业及社会公益事业等单位下拨的石油价格补贴进行了审计。在对32万元石油价格补贴现金进账这一不正常现象进行审计调查时,发现财政部门32万元石油价格补贴通过银行支付给个人,个人又将该补贴上缴给管理单位,为什么个人愿意将国家给自己的正当补贴上缴给单位呢?该单位解释说是职工自愿上缴的风险金以应付以后石油价格进一步上涨 ,也出具了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合同。事情如果真是这样,也算得上是企业的管理方法。审计人员经深入调查走访,一个细小的发现抖出了事情的真相: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大于签订合同人员名单。原来,从业人员变化较快,只有继续经营的人员才签订了合同,那么企业就截留了部分人员的补贴。针对上述情况,该局责令公汽公司重新面向社会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对确无法补贴到个人的2.8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并通报全市今后应严格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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